每月專欄

2011-11-25
競爭法對中小企有利無害
 


執筆:簡炳權     卓智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明報專訊】
       經過20多年的爭論,《競爭法》條例草案終於日前已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雖然獲得通過機會很高,但近日社會仍有不少商界代表不斷發出強烈反對聲音,希望這條已經一波三折的條例草案到關鍵時刻不會再節外生枝,為本港建造一個公平和有法可依的健康營商環境。

       大財團因為有資源、有能力,從他們的角度,會認為在正常營商環境互相競爭下,強者往往得到較大的市場佔有率是理所當然的事。另外,他們成功的背後還包含很多例如商譽、產品素質、售後服務等等的元素,若因此便視他們的成就是從壟斷得來,未免對他們有點不公。有評論認為《競爭法》是扭曲了市場自由競爭的定律,最後會令社會無法進步,例如自兩家本地大型超市面世之後,市民便可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務和質素高的產品,生活水平不是提高了不少嗎?這是一向反對成立《競爭法》的理據。

 
        本來,市場競爭就是大食小的遊戲,筆者認為只要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存在什麼「以大欺小」的事情,但如果以不法手段,達到私已暴利就應予懲治,這是立法原意所在。

        最近就有小型店舖主人大吐苦水,沒料到以薄利多銷出售即食麵和飲料卻遭受到供應商之不合理警告和阻撓,事件無疑引起市民對大財團營商手法的關注,更顯得《競爭法》需要成立的迫切性。
 
容許自由定價 防止反競爭行為
       《競爭法》目的是要防止商戶作出反競爭行為,如合謀定價,令市場不能自由定價;同時亦防止出現「以大欺小」的事情,擴闊中小企的生存空間,對中小險老闆實情是有利無害的,但他們亦有擔心一旦法例實施之後,恐怕一般老闆因未有足夠法律常識去分辨那些營商手法是對,那些營商手法是錯,而誤墮法網,便會增加訴訟機會和費用,筆者認為這不過是杞人憂天的事,只要他們多從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多想想,又怎會有違法經營的一回事呢?
 
        全球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早已訂立有關法例。促進公平競爭環境,使本港與國際接軌理應是大家和唱的事,筆者認為無論大小企業,好應摒除私利,放眼世界,是共謀創造和諧美好社會的時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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