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11-05-06
推最低工資 僱主僱員均須有良心
 


執筆:簡炳權     卓智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明報專訊】
        最低工資法例已於本月實施。本來,政府希望透過訂立最低的法定時薪,以幫助提高低技術勞工因為工資過低之生活水平,並讓他們有機會分享經濟繁榮帶來的成果。然而,由於新法例與勞工法例均沒有規定休息日及飯鐘有薪,引起勞資爭拗,破壞了勞資和諧。

 
         筆者認為,大公司財政能力良好,競爭力較強,能出一點綿力去盡社會責任是值得鼓勵,但一般財力較薄弱的中小企業,面對當前困難,我們應予體諒,縱使有企業老闆並無給予員工有薪的休息日及飯鐘錢,亦不應標籤為削減福利的營商者為無良僱主,對真正有困難的僱主未免不公,這樣亦只有加深社會各階層之矛盾和仇視,對長遠經濟發展不利。
 
僱主違規 難逃譴責
        假若企業老闆有違規或不符情理等情形,在現今資訊傳遞迅速下,又豈能輕易逃過被譴責的命運呢!
其實,在新的法例下,僱主僱員同樣需要互諒互讓,筆者還記得以前在銀行擔任經理時候,經常遇到不少同事遲到早退,又或者突然有事請假,當然每次事情發生後他們都有特別的理由,但亦不排除員工存在責任感不足的問題,在月薪制度下,僱主一般多予批准和包容,偶爾只會對個別不良僱員加以勸誡。試問,在最低工資以時薪計算制度下,又豈能容許上述事情發生呢?僱主的體諒,員工才有這種方便。
 
         另外,在自由市場,員工有權選擇最低工資訂得高的僱主,但相對而言,僱主亦會覺得他有條件轉聘一些教育水平較高,工作勤快及待人親切等較佳員工,員工在競爭的社會裏唯有自強不息,培養對工作之熱誠和責任感,才是求存之永恒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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