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13-06-07
外判制度的意義
 


執筆:簡炳權     卓智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明報專訊】
     「外判」(outsourcing)本是企業管理進行分工策略之一種,企業如果把那些非核心的部門或業務,通過合約的簽訂,判給相應的專業公司承包,這樣便能節省成本,提高營運效率。
而中小企業由於缺乏龐大的投資和設備,經營成本相對較低,往往都樂於承包企業判出的工種,雙方如魚得水,各得所需。
 
莫只追求利益 忽略道德責任
        但有時候,有些企業往往只追求企業最大的利益,連自己的核心業務也不惜「外判」,更忽略大眾都認為存在的社會企業道德責任,在沒有傳統經濟邏輯支持下,這種「外判」手段便容易惹人非議。另 一方面,有些中小企業老闆,亦可能為覑一己私利,或會漠視工人的感受,而擅自將僱員合約改為自顧人士的個案則間有所聞,這種試圖走法律罅,令人感到工人的 工資受到剝削或待遇變得苛刻,同時亦容易觸發大眾及政黨關注,最近貨櫃碼頭事件引起的工人罷工,社會激烈的討論和輿論的聚焦,便是最好的例證!
 
        其實,「外判」制度本身沒有問題,於商業社會有其好處,問題只是有少數人濫用此制度而已。試想,當經濟不景氣時,當老闆面對經營困難時,裁掉一些非核心業務的部門,雖然是非不得已,卻是天公地義的事。「外判」制度的存在,讓企業能夠提升成本效益,對企業長遠發展無疑有利,當企業壯大及適應力增強,當企業遇到經濟逆境,甚至出現裁員潮的時候,對經濟造成的負面影響便有望減到最低。
 
嚴守規則 確保取之有道
      「外判」既是良好的商業制度,外判商與承包商都有責任嚴守遊戲的應有規則。
        外判商當挑選承包商時應注意承包商的工作經驗,財政能力,專業知識,以至主事人的操 守,認為能配合其業務的正常發展才給予聘用,這樣就不會因為承包商的辦事不濟而破壞企業的良好形象。而承包商亦應按照本身能力和經驗接單,並應遵守勞工法規,善待工人。若外判商與承包商都能抱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共同負起社會責任的心態,讓「外判」制度得以完善化,才能為社會帶來無限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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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外判=委外或稱外包(英語:outsourcing)為於1980年代流行起來的商業用語,是商業活動決策之一,指將承包合約之一部或甚至全部,委託或發交給承包合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節省成本、或集中精力於核心業務、或善用資源、或為獲得獨立及專業人士的專業服務等。外包和離岸委外經常被混用,委外的承包合約當事人主要是借用第三方的時間、人力資源、及核心業務能力或資源,以完成特定的製程、或商業流程;選用的第三方以國境內,易於掌握及監督其工作方式及工作進度為主。而離岸外包是指國土以外,能自行治理,完成特定的企業主要活動;換言之,其承包之第三方為國外公司,能獨力完成製造加工、行銷、銷售、客戶服務,或主要之支援服務例如產品開發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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