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簡炳權 卓智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明報專訊】
投資相連保險計劃,雖然名為保險產品,但實質為基金投資產品,由於基金是由專業的基金經理管理,把握投資機會也比別人強,投資者選取多樣化基金組合,在分散風險和作中長線投資理念下投資,增取預期回報。我們的強積金計劃所強調之積穀防饑策略也莫非如此,在此類基金產品未在本港普及前,他們只能成為專業投資者及私人銀行大戶獨有的投資工具,小投資者鮮有機會涉獵此類投資。
相關保單 6 年跌八成
惟自 2008 年「雷曼迷債」事件發生後,本港監管機構發覺有某風險較高的結構性投資產品,在一些不良銷售的情況下,對投資者造成莫大的傷痛,故有需要加強監管,由於保險業的投資相連保險計劃也屬於投資產品,雖然性質上有別於雷曼迷債風險高之結構投資產品,無可避免也受到牽連,被監管當局制訂了一系列新的監管指引,其中包括要求業界於銷售時必須詳細了解客戶購買原因及考慮因素,亦須向客戶解釋相關重要資料如風險披露、產品限制及收費準則等等。
對於這些被公認繁鎖,為業界及客人雙方帶來不便之新指引,筆者從宏觀角度來看,認為新的監管措施可以將一些不良銷售分子整頓,絕對是一件好事,故持正面的態度和支持。但去年 4 月監管當局對經營投資相連保險計劃業界又發出進一步的指引,規定從業員須向其客戶披露所獲取的佣金多寡,讓客人同意銷售者收取佣金情下始可交易,筆者就認為這樣未免矯枉過正,雖然在現時制度下銷售員會悉心向客人講解所有客人權益和風險,但遇到收佣這些尷尬的問題,有些客人或會不明所以,甚亦有機會導致誤解,無論怎樣都容易打消其原來購買產品的意欲!事實上,投資相連險保險計劃業務由 2007 年高峰期的每年達 43 萬份保單已經降至 2013 到 9月份為止不到 7 萬份保單,可見寒蟬效應的影響力啊!
眾所周知,不管銀行從業員、保險經紀人,中介人為客戶服務賺取佣金是理所當然之行常商業行為,以往如是,將來也如是,畫蛇添足或過分監管的制度往往適得其反,不但窒礙了此類保險計劃業務之發展,也扼殺了業界的生存空間,順帶一提,現時地產經紀為發展商銷售一手樓盤,同樣地是投資產品,同樣地地產經紀也收取發展商的佣金,為何佣金披露制度只適用於保險業,而他們則未有此要求呢?正好給此制度堅持者的一個反思,他們訂立的制度是否過於嚴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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