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14-03-21
有限公司名義持物業 不合時宜
      執筆:簡炳權     卓智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明報專訊】     
有些人購買物業喜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認為這樣做較個人名義持有能得到更大稅務優惠和節省金錢,此種風氣尤以做生意的老闆為甚。 
 
        事實上,透過有限公司持有物業,確實有很大的稅務優惠和節省金錢,例如透過轉讓有限公司股份而間接擁有物業權的話,買家所負擔之印花稅率只不過是股份價值之 0.2%,若以 1000 萬元公司股份價值轉讓,印花稅只不過是 2 萬元,但以個人名義買入同樣價值之物業,就要付出龐大的印花稅,假若以新稅制來算,印花稅率是7.5%,稅金便要 7.5 萬元,舊的印花稅也需要一半,即 3.75 萬元(按:現時規定凡擁有一個物業以上的人士新買的物業須繳交新的印花稅);另外有限公司物業按揭貸款所產生之利息支出是認可正常支出,因此,整個貸款期之利息支出,都可以得到稅務的抵消,至於私人物業按揭貸款的利息支出,則只有 10 年免稅額而已;其他方面,用有限公司持有物業的業主亦可從物業裝修、家居電器折舊、或董事方面住屋津貼安排等,得到不同形式的稅務節省,此為私人物業業主不能享受到的。 
 
繳 15%雙辣稅 不划算 
        時移世易,自從政府推出雙辣招將房地產降溫以來,以有限公司持有物業之吸引力已大不如前,原因是新的法例規定以有限公司名義購買物業須付出 15%買家印花稅,本地人以個人名義買入則不受此限,就上述的例子而言,有限公司的物業買家白白便須付印花稅 150 萬元,如此龐大的額外支出,正所謂「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縱使有其他稅務節省,卻可能得不償失,相信時下希望再以有限公司持有物業會因成本大增而卻步。
       另一方面,若售出物業時,業主希望以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形式,令新買家以節省印花稅作招徠,相信亦不容易找到這類的買家,原因是他們亦會慎重考慮到轉讓公司會有隱藏負債的附加風險,再者,有限公司轉讓股份往往需要較長時間去審核帳目,一般買家未必有這樣的耐性等候,在現時需求不足下,相信以此方式來做物業買賣交易成功機會不多。 

 
        此外,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的費用由數千至過萬元,安排審核帳目、聘請專業人事做帳報稅及每年須繳付的商業登記費,每年亦達萬元以上;更重要一點是若以有限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一般考慮到審批此類貸款申請過程繁複和涉及風險性較高,往往給予此類貸款利率以至年期等條件都可能比個人名義申請為差,有意以此方式置業人士切實留意。
 
        綜合以上因素,也從成本效益來看,既然有限公司持有物業的好處已隨 政府政策上的改變而慢慢褪色,今時今日仍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物業似是一個失敗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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